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
时间:2008-06-05 16:44来源:宣化区政府网作者:点击:次
(一)港、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,凭县、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。
(二)华侨在我省定居的,凭省公安厅签发的《华侨回国定居证》办理入户。
(三)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,凭省公安厅签发的《台湾同胞定居证》办理入户。
(四)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...
(一)港、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,凭县、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。
(二)华侨在我省定居的,凭省公安厅签发的《华侨回国定居证》办理入户。
(三)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,凭省公安厅签发的《台湾同胞定居证》办理入户。
(四)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在我省定居的,凭公安部签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》办理入户。
(五)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,制发《户口簿》。
(六)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《户口簿》工本费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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